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杭卫发〔2008〕111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属各医院,市二医院,第四医院,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市直管民营医疗机构:
近期,我国安徽等地出现肠道病毒71型感染(EV71)引发的手足口病疫情,患者多为婴幼儿,并发生多例死亡。我省、我市也发现该病例,并有增长趋势。为做好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卫生部、省卫生厅已下发有关文件,请遵照执行。现结合我市实际,再作以下紧急通知。
一、各区、县(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行之有效的防控工作机制,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在市局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的基础上,各区、县(市)、各医院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
二、加强疫情预警、监测和报告工作。加强急诊科、儿科、皮肤科、肠道门诊和发热门诊对手足口病的预警,加强监测,及时发现、及时报告。严格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手足口病病人后,要认真填写《杭州市手足口病病例报告登记表》,并于次日上午8:30分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符合住院指征的病例以及集聚地病例时立即向辖区疾控中心报告。
三、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加强培训,提高认别能力,认真按照《
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年版)》开展临床救治工作,最大限度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因病致死人数。
四、肠道病毒(EV71)感染性疾病的诊治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1、各医院要规范发热门诊,加强分诊和预检,按相关要求执行。
2、各区、县(市)应确定具有儿科,综合实力较强的二级及以上医院作为指定医院,当地符合重症病例条件的患者立即转诊至指定医院。
3、对符合留观指征患者由首诊医院留观诊治,并报辖区疾控机构。各区、县(市)乡镇卫生院如发现符合留观指征患者,应立即转至县级医院或当地指定医院。杭州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如发现符合留观指征患者,应立即转至设有儿科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