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推进社会领域改革,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的改革发展,培育和发展民间公共服务组织。创新社区和街道管理体制,加大对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组织体系,为所有流动人口免费办理暂住证。
继续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继续深化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全区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保障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提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基准定额。提高农村牧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蒙语授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扩大覆盖面。继续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完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制度,提高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健全普通高校本科、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制度。
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制定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改革公立医疗机构“以药养医”机制。完善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办法。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完善城乡卫生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农村牧区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试行社区卫生服务首诊制,建立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机制。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在全区全面实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控制药品价格,保证用药安全。
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牧区集成果转化推广、科技信息提供、技术经济协作、专业基地示范、专家综合服务五大功能为一体的新型科技服务体系,推动形成科技资源哺育“三农”的有效体制机制。继续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不断探索农村牧区科技服务的实现方式,加快完善科技特派员、农牧户、涉农机构多方组合,双向共赢的长效机制。加强对高、中级和乡土技术人才的综合技能和专业知识培训,制定科技服务相关标准,提升农村牧区科技服务的质量和效益。搭建和完善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基础数据库。
加快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继续保持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其扩大就业的作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的规范管理,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重视做好高校毕业生、退伍转业军人、残疾人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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