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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继续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全面完成旗县级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改革。选择符合条件的盟市开展盟市级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或统一法人社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在做好对已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使试点覆盖到各盟市。扎实推进扩大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试点工作。做好两家村镇银行组建工作,争取再组建两家村镇银行。在全区范围内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支持包头市商业银行实施“走出去”战略,在立足我区的前提下实施跨区域经营,即在区内有序增设分支机构的同时,在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将包头市商业银行打造成具有地方特色、全国知名的跨区域股份制商业银行。继续拓宽农业政策性保险。抓住中央财政补贴试点的机遇,加大政策性保险投入力度,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扩大覆盖面,让更多的农牧民受益。
  (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发展民营经济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暂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选择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监管的部分企业进行试点。加快国有农牧场、森工企业改革力度,剥离办社会问题,理顺管理体制,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抓好重点骨干企业改制重组,重点是推进包钢集团的重组,在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公司建设项目核准后引进战略投资者,推动内蒙古盐业公司与中盐集团重组工作,组建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加大国有企业内部改革和调整力度,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投资风险控制机制和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在国有独资公司开展建立董事会试点工作,研究提出外部董事管理办法,建立外部董事制度,重点是完善和规范包钢集团、电力集团、森工集团的法人治理结构。研究提出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意见,进一步推进企业完善组织结构,提高企业配置内部资源的能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重点是抓好9个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的规范操作。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社会化等服务体系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区域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公司,推进再担保运营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发展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进集体企业改革,研究制定鼓励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全面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动重点产业集群示范建设。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国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机制。继续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强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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