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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承办组织协调全省反洗钱的具体工作;负责全省反洗钱的资金监测;指导、部署全省金融业反洗钱工作,会同有关金融监管部门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指导、部署非金融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逐步落实非金融高风险行业反洗钱规章;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建立反洗钱信息沟通机制;依法加强对现金、银行账户等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洗钱风险;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洗钱犯罪的案件。

  省政府金融办:会同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负责制定全省金融业反洗钱政策措施。

  省高级法院:负责督办、指导全省洗钱犯罪案件的审判;对审理中遇到的适用法律问题,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

  省检察院:负责督办、指导全省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注意发现和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对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适用法律问题,及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请示。

  省公安厅:组织、协调、指挥全省公安机关做好洗钱犯罪的防范工作以及涉嫌洗钱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的调查、侦破工作;向金融业和非金融高风险行业提供公民身份证信息及核查服务。

  省安全厅:参与洗钱犯罪的情报搜集与处理,研究相应的信息沟通和合作调查方案;配合调查核实涉外可疑洗钱活动。

  省监察厅:负责调查处理洗钱活动所涉及的省内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加强制度建设,注重从源头上遏制洗钱活动;研究建立打击利用洗钱进行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信息沟通与合作调查机制。

  省民政厅:加强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营利性组织的监督和管理,配合人行兰州中心支行逐步落实非营利性组织的反洗钱规章和监管要求。

  省司法厅:加强全省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反洗钱制度建设,会同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落实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反洗钱规章,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反洗钱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协调开展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司法协助。

  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参与研究建立全省洗钱所涉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研究加强彩票管理工作,加强对金融类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防范上述领域存在的洗钱风险;研究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执业人员介入反洗钱工作问题,会同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落实上述领域的反洗钱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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