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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8]7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适应反洗钱工作新形势的需要,依据《反洗钱法》和国务院《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对我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了相应修订,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甘肃省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六日

甘肃省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国务院《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建立甘肃省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由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法制办、兰州海关、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分局各1名负责同志组成(见附件)。联席会议由分管副省长担任总召集人,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行长任召集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分管副行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贯彻《反洗钱法》,组织、协调并指导全省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省政府确定的反洗钱工作机制框架内开展工作。

  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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