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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环保在行动市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书》的通知

  5.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药减量增效控污等先进适用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全市全年农药、氮肥使用量分别比2007年削减5%、3%,使用量分别控制在4755吨和56714吨以内。
  6.派员参加每月对各辖市、区治理进展情况的督查。
  九、市环保局:
  1.牵头组织开展“清水工程”。实施白荡浜、柴支浜、三井河的生态修复工程,完善翠竹新村内河生态修复。会同建设局对常柴五星基地等39家单位及3个工业小区污水实施接管,配合有关部门、辖区督促天马集团、常隆化工等20家污染企业搬迁或转产。
  2.组织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审批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氮、磷等污染物的项目。对于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现有生产能力确需改造升级的,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必须通过老企业减排两倍的总量来平衡,实施“减二增一”;对于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也必须通过老企业等量予以平衡,实施“减一增一”。
  3.督促、指导各辖市、区对六大行业实施“提标”改造。督促、指导各辖市、区开展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督促各辖市、区环保局依法查处。
  4.组织、督促、指导8个地区有恶臭气体产生的企业采取限产、停产或完善治理设施等措施,进一步减少恶臭气体排放。
  5.督促、指导各辖市、区编制18条河道综合整治方案、开展整治;组织编制运河综合整治方案,督促、指导辖区开展整治。
  6.引导各级各类开发区创建生态工业园区。督促、指导各辖市、区开展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工业园区实施限批。
  7.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核定指标的企业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全面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组织、督促各辖市、区完成45家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和审核结果。
  8.开展太湖蓝藻预警监测。完善监测制度,增加监测频次,在市、区交界断面安装在线监测仪,对太湖湖体及主要入湖河流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测。组织、督促各辖市、区完成28家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任务。
  9.坚持铁腕治污。强化环境执法,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从严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组织力量对太湖沿岸所有污染源进行拉网式检查,将重点企业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应急期间组织相关辖区对沿湖和调水沿线污染企业限产限排,必要时实施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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