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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环保在行动市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书》的通知

  3.配合市有关部门组织引进海外归国人才300名、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20名、高层次研发人才50名。
  四、市财政局:
  1.根据市环保局提供的区域环境资源补偿分担意见,做好区域环境资源补偿费的收缴、管理工作。
  2.组织做好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有偿使用费的管理工作。
  3.按省政府规定落实市本级并督促各辖市、区从新增财力中划出10%-20%专项用于太湖水污染治理。
  4.将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委托第三方管理的运行和监测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本级费用在市环保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
  5.确保调水、换水资金足额到位。
  6.对各辖市、区政府收取减排保证金,对各辖市、区党政一把手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收取目标保证金,并在2008年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奖励经费。
  五、市建设局:
  1.按照08年“清水工程”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刘塘浜、海石口河、龙游河、三宝浜、三八河、凤凰河、二十一米河、张家浜等河道的截流工程;完成普济街小区、清园小区(东、南)、劳动新村南、戚研所宿舍、勤业新村补建、清凉东路补建、荆川东园(北、南)、椿桂坊小区等10个老小区的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接管工程;完成关河、东市河、双桥浜等沿线排放口污水接管。
  2.加快污水管网建设,7月底前完成新昌路、五一路、东方大道、常戚路、圩墩路管网建设及沿线生活污水接管,年内完成新北区江南春晓及天宁区勤丰村生活污水接管。
  3.完成戚区污水厂的除磷脱氮和二期扩建工程,力争完成城北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程,完成江边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提标改造主体工程。
  4.将进城北污水厂的印染污水调剂到江边污水厂处理;逐步减少丽华、清潭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年内丽华污水厂调水1万吨/日。
  5.与市水利、规划、环保部门论证城北污水处理厂尾水改道方案,并加快实施。
  6.开展阳台污水收集处理,所有新建居住建筑设立阳台污水收集系统。
  7.年内实施完成薛家、新桥、罗溪、春江镇生活污水管网工程,并将4 镇生活污水接入市江边污水处理厂处理。
  8.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督促、指导各辖市、区年内完成127个治理项目。
  9.派员参加每月对各辖市、区治理进展情况的督查。
  六、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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