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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环保在行动市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书》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环保在行动市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书》的通知
(常政发〔2008〕9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2008年全市环保在行动市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2008年全市环保在行动市各有关部门
目标任务书

  为切实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太湖水污染防治、市河水环境整治和市区废气污染治理,市政府出台了《“爱我家园、护我环境、铁腕治污、净化常州”--2008年全市环保在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快推进,现就市各有关部门“2008年全市环保在行动”目标任务明确如下:
  一、市发改委:
  1.严把项目审批关,禁止新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
  2.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常州市太湖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督促、指导各辖市、区编制太湖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
  3.组织有关部门积极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和省相关规划,以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
  4.推进凌家塘农副产品、横林地板等大型专业市场建设;重点发展武进保税物流中心等8个物流基地,积极打造城市中心商圈和特色商业街区;加快推进软件园和动漫基地建设。
  5.推进春秋淹城、太湖湾、茅山旅游度假区等景区建设,力争接待国内外游客突破20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突破200亿元。
  二、市经贸委:
  1.督促、指导各辖市、区完成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任务,年内再关闭363家小化工生产企业。
  2.积极发展循环经济,督促、指导各辖市、区建设10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和100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3.督促有关辖市、区对87家定点屠宰场(点)开展污水达标整治工作,9月底前完成整治,逾期未完成整治仍超标排放的,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4.派员参加每月对各辖市、区治理进展情况的督查。
  三、市科技局:
  1.支持100家市创新试点企业的科技创新,新增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100家,新增 “一站两中心” 企业10家以上。
  2.组织引进30家科研机构、300项科技成果,组织100项市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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