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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爱我家园、护我环境、铁腕治污、净化常州”-2008年全市环保在行动方案》的通知

  ⑴对曝气池废气实施收集净化,加强现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装置的运行管理,确保运行正常。
  ⑵督促企业尽快启动搬迁程序,争取现厂区2010年全面停产。
  6.天马集团区域
  ⑴6月底前督促4家企业将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到位,确保达标排放,减少搬迁前对居民的影响,对无法收集处理的废气产品或工艺实施限产、停产措施。
  ⑵尽快完成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常州中新天马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和常州天马瑞盛化工有限公司的土地收储工作,协调推进新厂区建设,争取年内现厂区全面停产。
  ⑶尽快协调落实常州华日新材有限公司的搬迁事宜。
  7.雕庄清溪地区
  7月底前督促常州制药厂完成卡托普利车间废气治理。督促他汀项目严格按环保“三同时”要求实施到位。同时,强制推行清洁生产审核,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淘汰污染严重、生产方式简单,技术含量低的叶酸产品。
  8.横林地区
  ⑴督促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逐步优化内部生产工艺,通过技术改造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发展循环经济,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总量,实现源头控制和末端治理并重。对现有生产设施增添除尘装置,减少颗粒物的排放量。
  ⑵2008年8月底前完成常州市星宇钢铁有限公司除尘设施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⑶着力推进大众钢铁搬迁工作。
  四、保障措施
  环境保护是一项复杂、艰巨、长期的全社会系统工程,“太湖治水”、“城区清水”和“净化空气”的我市环保“三大战役”涉及面广、关联性强,必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和投入力度,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切实有效的保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分解任务、落实进度。根据重心下移、区域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三大战役”的各项目标、任务和责任,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方案任务分解的要求(详见附表),层层细化分解,将具体目标、任务、进度和责任落实到具体项目、内部处室和个人,确保落实到位。
  (二)实施主要领导负责制。各辖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是辖市、区环境质量达标和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环保“三大战役”目标任务的完成负总责,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为促进责任落实,一是实施配套的目标保证金制度,各辖市(区)党政一把手向市财政各交纳2万元的保证金,分管市(区)长交纳1.5万元的保证金,市建设、水利、环保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辖市、区环保局长均向市财政各交纳1万元的保证金,有任一项完不成按单项额度的双倍扣除,直到扣完为止,完成任务由市委、市政府双倍奖励,即不含上交保证金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或2万元。参照上海、无锡的成功经验,各辖市、区政府按化学需氧量3000元/吨、二氧化硫2000元/吨向市财政交纳减排保证金。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予以全额返回。未完成减排任务的,按未完成数量双倍扣除,并将扣除部分纳入市级污染防治资金。二是继续实施常委分工挂钩负责制,由各市委常委分工负责挂钩各辖市、区环保工作,督查和推进“三大战役”任务的完成。三是实行环保问责制。继续实行去年在全市水环境专项行动中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好的做法,凡未完成“三大战役”有关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或单位,要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并启动问责机制,“一票否决”其评先创优资格,对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和组织处分。四是继续实施“河长制”和项目负责制。各辖市、区对尧塘河、湟里河、南溪河、北溪河、藻港河、港区南河、港区北河、武进港、太滆运河、雅浦港、永安河、武南河、武宜运河、漕桥河、京杭运河、南童子河、采菱港、丁塘港、三山港等19条太湖流域河道、支流实施由辖市、区领导任“河长”的“河长制”(详见附表4),“三大战役”中各项水、气环境整治工程由责任部门或单位明确项目负责人,各位“河长”及“项目负责人”具体组织、推进治理规划、项目、资金、责任的“四个到位”,确保按期完成治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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