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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紧密结合云南实际,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监管、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增强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对重大事故处理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逐步建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监管机制,避免监管执法部门职能交叉、多头执法和监管空缺;强化综合执法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在药品安全监管方面,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审批机制和抽验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层级监管机制,保障执法到位,努力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规划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规划就是“法规”的意识,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层级目标责任制,按照“五到位”(机构、人员、责任、经费、措施到位)、“三纳入”(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年度考核、财政预算)的要求,扎扎实实抓好规划具体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规划要求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现。
  (三)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强化企业责任意识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分析评估本地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制定监管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有效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的监管链。生产经营企业要强化自律意识和守责意识,建立健全企业责任制度和自律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提高企业诚信度,积极履行和承担食品药品安全责任。
  (四)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适时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地方法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加快制定《云南省食品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和《地产药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监管效能;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审批方式,规范审批程序;强化执法队伍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五)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争取多方资金保障
  建立切实可行的资金保障机制,确保重点项目的资金来源。要加强与国家局、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给予政策支持和提供资金保障,以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顺利进行。积极向国家局争取国债项目投资,解决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问题;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时落实建设资金;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用地、资金支持及建设便利。对列入规划的项目,要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财力情况,所需资金要列入年度的财政预算,加强项目建设管理,高质量按期组织完成。加强对规划项目实施财务管理,对所需资金数额大及执法装备项目、技术装备项目、基础建设项目等规划项目,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合法规范。
  (六)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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