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指导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6]10号)、《
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 [2007]11号),结合我省食品药品安全的发展要求和实际情况,全面推进行政执法机构与执法装备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监督体系建设、队伍建设和法制建设,加大对边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特别是原战区的倾斜力度。
(一)行政执法机构建设项目
1.州(市)、县(市、区)级机构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有机构总数为168个,州(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数为 146个,其中有138个机构没有办公及业务用房,占95%。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计算,需要新增用房面积18万平方米。资金由国家和省财政统筹安排,土地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于2008年底完成。
2.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建设项目。尽快立项审批、协调政府相关部门,争取政策与资金支持。由国家和省两级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解决。
(二)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建设项目
1.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建设项目。为实现“建立国家级口岸检验所和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两大目标,进一步扩大我省医药产业进出口贸易的根本途径,力争申报并获准将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定为国家级口岸检验所。按照国家计量认证检测实验室认可的有关要求,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按国家级口岸检验所标准建设。
2.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建设项目。新建省医疗器械检验所综合实验楼,按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建设,达到省级医疗器械检验所全部检验项目的要求。
3.州(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所建设项目。新建及改扩建16个州(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所,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地级药品检验机构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建设。
4.新建23个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所项目。争取立项审批与建设7个边境口岸(景洪、瑞丽、河口、天保、孟连、江城、腾冲),4个人口大县(镇雄、宣威、隆阳、广南)及16个州(市)局各设置1个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所,扩大检验的覆盖面,提高监管强度。
5.云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建设项目。开展省药品不良反应中心与药物滥用检测中心 (国家分中心)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药品监测体系。
6.推进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及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建设。
(三)执法装备及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