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监管效率和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处置、应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能力。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对药品研究、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保证药品质量;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专项整治,逐步解决影响药品质量的关键问题,使药品质量水平稳步提高。全省药品评价性抽验的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争取达到98%以上;对现有国家药品标准的独立全项检验能力,省药品检验机构达到100%,州市药品检验机构达到80%;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从合法渠道购买药品和中药饮片达到100%,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基本铲除。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诚信建设等综合手段,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促进药品市场繁荣。
  --进一步加强农村“两网”建设。在监督网建设方面,探索建立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的长效机制,农村药品监督网覆盖率达到100%;在供应网,建设方面,切实提高农村药品供应的市场化运作水平,使全省农村药品配送到县、乡和行政村的县市达到100%,农村药品连锁企业“进县到乡”的县市达到90%以上,农村药品质量抽验合格率达到 90%以上。通过加强组织协调,完善配套措施,促进农村“两网”的协调运行,使“两网”建设工作的评估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实现政府、企业和人民群众“三满意”,让农民群众用上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放心药品。
  --加强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建立省、州 (市)、县(市、区)三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全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覆盖率达到80%;加强医疗器械检验机构的建设,提高监督工作中的技术含量,保证监管工作的科学、公正、透明;进一步整顿规范医疗器械市场,加大市场抽验力度,使一次性注射输液器具抽验合格率达到93%,对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的审查率达到90%。省级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对市场常规产品检验能力达到95%以上。
  --初步建立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网络系统。重点建设“3511”信息网络工程,即:“三个平台,五大应用系统,一个中心和一个标准体系”。基本实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电子政务的信息化管理,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构建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完成省局及各州(市)、县(市、区)局基础设施建设。到2008年底全面完成州(市)、县(市、区)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建设;完成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医疗器械检验所、各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建设,全面加大检验监测力度;新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省药品不良反应中心、药品认证审评中心、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
  四、主要任务
  (一)食品安全
  1.加强食品安全监测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