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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环保总局等部门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三)加强农村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重视农村面源污染控制模式的评价和筛选,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缓释化肥技术,尽陕在粮食主产区、九湖流域等重点区域普及。优化肥料结构,推行水肥综合管理技术,提高农业水、肥利用效率。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薄膜,改进农膜使用技术,减少地膜对土壤的危害。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普查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农业生产布局,进行种植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节能节水型农业。
  (四)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畜禽饲养区域,切实解决畜禽养殖水污染问题和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问题。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不断提高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与污染治理设施,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筛选推广一批适用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遵循“以地定畜、种养结合”的原则,形成生态养殖-沼气-有机肥料-种植的循环经济模式,把养殖业发展与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结合起来。
  (五)加强农村工矿污染防治。优化农村工业发展布局与产业结构,强化农村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把农村工业发展同小城镇的规划建设结合起来,引导企业适当集中,对污染实行集中控制;积极推进对农村工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通过规划环评促进企业合理布局;对矿产资源开发较大的地区,加强农村地区矿山污染治理与生态恢复,改善矿区生态环境质量;加大农村工业企业污染监管和治理力度,防止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加大农村工业污染治理和技术改造力度,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
  (六)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重点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优先保护天然植被和水源涵养林,严格控制土地退化,保护和整治村庄现有水体。加强对矿产资源、水资源、旅游资源和交通基础设施等开发建设项目和活动的环境监管,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破坏;做好转基因生物安全、外来有害入侵物种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农村的引进和推广,保护农村生物多样性。
  四、示范引导,整体推进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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