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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实施考评的通知[失效]

 
1、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乡镇(街道)有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总结。2查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总结。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无安全生产内容的扣2分,无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或总结的各扣0.5分。 
2、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应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办公会议,专题分析、研究、部署本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2查乡镇(街道)办公会议记录。少一次扣1分,无会议纪要的扣1分,扣完为止。 
3、乡镇(街道)应每月召开一次由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和重点企业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分析、总结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传达有关文件、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等,并有会议记录。2查乡镇(街道)安委会会议记录。少一次扣1分,记录不齐全的扣1分,扣完为止。 
4、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台帐。5查看台帐。一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套安全生产监管台帐、一张辖区企业分布平面图、一个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一张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动态表、一份重点危险源调查摸底统计表、一套辖区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一部向社会公开的安全生产监督举报电话,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5、建立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基本档案,高危行业企业要求做到“一企一档”。2查看台帐。未建立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档案的扣2分,基本档案不齐全的扣1分。 
6、是否按规定执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2查文件资料、记录台帐。未按规定执行视情扣分。 
1、定期组织排查辖区内的事故隐患,并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整改台帐中有整改后的反馈情况。2查事故隐患台帐。排查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方案、计划、总结缺1项扣0.5分;无事故隐患台帐的扣1分;整改措施不落实的扣1分;无整改反馈情况的扣1分。各项按实扣分,扣完为止。 
2、按规定进行危险源(点)的普查,危险源(点)要落实监控责任和监控措施,并建立档案。2查危险源(点)档案。未建立危险源(点)档案,或未进行危险源(点)普查的扣1分;未落实监控措施和监控责任的扣1分。 
3、乡镇(街道)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定期组织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2查预案文本和演练记录。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扣0.5分;没有报送备案的扣0.5 分;不完整的扣0.5分;没有定期组织演练的扣0.5分。 
1、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10查检查记录。高危行业企业当年检查覆盖率低于100%扣7分,其他企业当年检查覆盖率低于50%扣3分。 
2、按规定对辖区内重点行业和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专项治理方案和总结。2查专项治理台帐。未按规定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扣2分;没有方案或总结的扣1分。 
3、督促辖区内企业按国家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3抽查辖区内企业。高危行业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一家扣0.5分;从业人数超过300人的,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的,发现一家扣0.5分;从业人数在300人以下的,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发现一家扣0.5分,扣完为止。 
4、督促辖区内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实施。2抽查辖区内企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类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的,查到一家扣0.5分,扣完为止。 
5、督促辖区内企业加强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厂内机动车辆、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设施定期检测率达100%。2对辖区内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单位等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率低于100%,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6、督促辖区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用于隐患整改和改善劳动条件;督促辖区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2抽查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帐,现场查看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未按规定提取经费的扣1分;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扣1分。 
7、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的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对一时难于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实施跟踪监督检查。1抽查辖区内企业事故隐患台帐。没有排查工作记录扣0.5分;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的扣0.5分。 
8、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2抽查辖区内企业预案文本和演练记录。未制定预案的扣1分,未组织定期演练的扣1分。 
1、辖区内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100%。2查乡镇(街道)安全培训台帐。抽查辖区内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及法定持证上岗情况,发现一个不符合规定扣0.5分,扣完为止。 
2、辖区内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2抽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低于100%的扣2分。 
3、辖区内企业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100%;高危行业的企业全员培训率100%。2抽查企业职工“三级教育”档案。发现一家未按要求开展扣0.5分,扣完为止。 
4、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有方案、有计划、有总结。2查宣传教育台帐。“安全生产月”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未开展的扣2分;计划、方案、总结不全扣1分。 
1、辖区内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以及其他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2抽查辖区当年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的,查出一家扣0.5分,扣完为止。 
2、辖区内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等高危行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必须通过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2抽查当年完成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未按规定通过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查出一家扣1分,扣完为止。 
3、辖区内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烟花爆竹等单位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评价。3抽查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情况。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查出一家扣1分,扣完为止。 
合计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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