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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新三年“兴边富民工程”行动计划(2008年-2010年)的通知

  1.省教育厅对边境县中职教育在校生给予助学补助,平均每年投入4000万元,3年安排 12000万元。边境地区“中央财政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3年争取投入1000万元。以上2项落实资金13000万元。其中,2008年投资5000万元,2009年投资4000万元,2010年投资 4000万元。
  2.省劳动保障厅2008年培训3.9万人,2009年培训5.2万人,2010年培训5.9万人,3年完成培训15万人。落实资金6100万元。其中,2008年投资1600万元,2009年投资2100万元,2010年投资2400万元。
  3.省农业厅每年完成培训3.5万人,3年完成培训10.5万人。落实资金3600万元,2008年 --2010年每年落实资金1200万元。
  以上3项落实资金22700万元。其中,2008年投资7800万元,2009年投资7300万元,2010年投资7600万元。由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政府扶贫办负责实施。
  五、社会保障和社会稳定工程
  (二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为保障边境地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农村社会保障的“兜底”功能,逐步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
  1.逐步将25个边境县(市)85.7万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按照每月人均30元给予补助。2008年安排28.56万人,2009年安排57.13万人,2010年安排85.7万人。
  2.将现有的54.69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由每月人均30元提高至人均40元,提高的10元为物价上涨临时补助金。
  以上2项落实资金140454万元。其中,2008年投资36533万元,2009年投资46818万元,2010年投资57103万元。由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实施。
  (二十一)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大病救助
  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大病救助,使农村生活困难群众也能够享受医疗服务,实现病有所医。
  1.资助152.34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以行政村为单位的边境一线农村边民参加新农合。新农合个人承担部分人均20元由政府资助。
  2.对享受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实施大病救助。
  以上2项落实资金30890万元。其中,2008年投资8509万元,2009年投资10297万元,2010年投资12084历元。由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实施。
  (二十二)边境县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
  逐步解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住房难问题,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逐步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采取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缮相结合的办法,建设107所农村敬老院。落实资金9840万元, 2008年投资3380万元,2009年投资2790万元, 2010年投资3670万元。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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