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县城垃圾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
提高边境县(市)垃圾和污水处理能力,有效保护环境,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新建、续建城市垃圾处理项目11个,处理总规模910吨/日;污水处理项目13个,处理总规模17.75万吨/日。落实资金33251万元。其中,2008年投资9751万元,2009年投资12200万元,2010年投资11300万元。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实施。
二、温饱安居工程
(九)边境地区人口较少民族生产生活设施建设项目
着力改善边境地区人口较少民族生产生活设施落后状况,以整村推进方式加强250个人口较少民族自然村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2008年实施150个自然村,2009年实施100个自然村。落实资金5000万元,2008年至2009年完成。其中,2008年投资3000万元,2009年投资2000万元。由省民委负责实施。
(十)边民安居建设项目
25个边境县(市)都属于高地震烈度区,为逐步使边境地区困难农户住房得到改善,达到基本防震标准,实现住有所居,对边境地区9万户边民住房进行重建和改建加固。其中重建4万户,改建加固5万户。落实资金30000万元。其中,2008年投资9870万元,2009年投资10050万元,2010年投资10080万元。由省建设厅负责实施。
(十一)实施沿边乡镇贫困自然村整村推进
对沿边贫困乡镇贫困自然村实施整村推进,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改善边民生产生活条件。重点对边境25个县(市)沿边乡(镇)2864个贫困自然村实施整村推进,每村投入15万元 (其中23个莽人、克木人贫困自然村,每村投入20万元)。3年共落实资金43075万元。其中,2008年投资14425万元,2009年投资14325万元,2010年投资14325万元。由省政府扶贫办负责实施。
(十二)国家民委系统“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建设
继续实施国家民委系统“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建设,扩大扶持县范围,增强边境县(市)自我发展能力。实施国家民委25个重点边境县建设。落实资金22500万元。其中,2008年投资7500万元,2009年投资7500万元,2010年投资7500万元。由省民委负责实施。
三、产业培育工程
(十三)特色种植业建设项目
促进边境地区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抓好生态茶、甘蔗、天然橡胶等特色种植业的重点项目,带动发展茶叶6万亩、橡胶20万亩、甘蔗10万亩、水果90万亩。落实资金1500万元,2008年- 2010年每年投资500万元。由省农业厅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