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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一圈百泉”打造“温泉之都”的通知

  (五)提供政策支持。“一圈百泉”中的“五方十泉”项目,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五方十泉”建设打造“温泉之都”的意见》(渝办发[2006]221号)认真落实有关优惠政策;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市政府制定的“五方十泉”优惠政策,制定出台并落实包括资源开发、土地供应、项目管理、税费征收、金融支持在内的具体扶持发展政策。
  五、建设“一圈百泉”的制度保障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温泉之都”联席会议由市旅游局负责召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交委、市文化广电局、市卫生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一圈百泉”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以及服务工作。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建立目标管理制度。市政府将“一圈百泉”建设工作列入对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在“一圈百泉”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进行奖励,对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任务的降低年度考核等级并予以通报批评。对“一圈百泉”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优进劣汰。
  (三)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市“温泉之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市政府督查室要紧紧围绕“一圈百泉”建设中的重大事项、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实行定期督查或不定期督查,确保“一圈百泉”建设工作“月月有新进展、季季有新成果、年年有新形象”。对“一圈百泉”建设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建议意见,由区县旅游局每月向市旅游局报告,市旅游局梳理汇总后每月向市政府专题报告。
  (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旅游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一圈百泉”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和日常管理职能,抓好“一圈百泉”的总体策划和项目规划、建设等方面的指导、服务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一圈百泉”项目库储备和重点项目审核,推进“一圈百泉”重点项目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做好“一圈百泉”的地热资源配置,积极支持“一圈百泉”项目的土地供应,搞好地热资源的勘查指导;规划部门要负责搞好“一圈百泉”规划布局,并指导搞好温泉旅游专项规划的编制;交通部门要积极推进与“一圈百泉”相配套的交通项目建设和运输组织工作;文化广电部门要积极做好“一圈百泉”项目所在地文化资源的发掘,指导企业做好文化产品开发、利用和宣传;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温泉场所的卫生监测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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