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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办公室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办公室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
(常政办发〔2008〕5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体就业问题,积极实施各类再就业援助活动,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以下简称“双零”家庭)就业难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根据《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有关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解决“双零”家庭就业问题,
  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援助“双零”家庭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建立和完善城乡“双零”家庭就业的长效就业机制为目标,采取岗位援助、信息援助、政策援助、保障援助等手段,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指导、跟踪服务、务求实效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向纵深发展,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进一步明确“双零”家庭就业援助范围。
  零就业家庭是指市区居民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或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收入、投资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的家庭。
  零转移家庭是指人均纯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40%以下的农村居民家庭中,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转移)愿望的家庭成员,既未从事一产(农、林、牧、渔)经营项目,又无一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
  (三)建立“双零”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各辖市、区要按照“源头控制、动态管理、政策扶持、确保落实”的要求,做到出现一户、认定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要建立健全“双零”家庭动态管理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对认定的“双零”家庭,能积极接受就业援助、不挑不拣的,要确保零就业家庭一个月内每户至少1人就业,零转移家庭两个月内每户至少1人转移就业,确保实现动态消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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