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划定分数线。①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按各高中学校指标生计划1:1的比例确定录取分数线,线上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可降低50分。②统招生录取工作线。指标生录取结束后,按各招生区域内所有高中学校统招计划总数1:1的比例,划定统招生录取工作线。③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生计划总数和考生成绩,原则划定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批次的录取均不能低于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4.分三批录取。
第一批:指标生录取。在各高中学校指标生录取分数线上,按指标生分配数和考生志愿,分初中学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降低50分后,仍录不满的,其差额部分转为统招生计划。
第二批:统招生录取。①艺体特长生录取。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各区县教育局批准的具有艺体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中学校自行组织,各学校按统招艺体特长生计划1:1.2的比例确定专业合格考生名单,5月底前由各区县报市教育局。录取时,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统招录取工作线下100分内,统招艺体生计划仍录不满的,不再降分录取。②文化课统招生录取。在统招工作线上,各高中学校按招生区域、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统招录取工作线上生源不足的,适当降分录取。
第三批:择校生录取。择校生实行考生和学校双向选择。录取时,在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对择校生进行预录。预录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准考证可以到预录学校报名,也可以到所在区域内的其他高中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高中学校录取择校生后,收取考生准考证。高中学校携带考生准考证和录取花名册按规定时间到市教育局办理注册手续,没有准考证的考生不予注册。
5.同一批次,先录取各高中学校第一志愿,第一志愿录取不足的,再录取第二志愿,以此类推。
6.已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同一批次,已被录取的考生,其他志愿不再录取。
7.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参加职业学校的录取,也可参加普通中专录取后期的补录。
8.归国华侨子女、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及最后一学年度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录取结束后,各高中学校要及时将录取结果通知考生本人。市教育局将对各高中学校各批次录取新生的最低分数线进行公布。
九、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