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严禁定点医疗机构以考察新农合为由组织公款旅游、大吃大喝、滥发钱物,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步伐
(一)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每年增加的卫生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要以加强县、乡、村医疗机构能力建设为重点,健全和完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编制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启动村级卫生室全面规划建设,整修业务用房,配备基本设备,争取利用3-4年的时间使全市所有村卫生室达到标准要求。
(二)加快推进农村卫生改革。各级政府要集中力量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公立卫生院,并由县级政府统一管理,其人员、业务、经费等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原则上每个村设一个卫生室,也可以相邻的几个村设一个卫生室,但要方便群众。规范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
(三)提高农村卫生人员专业素质。加强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建立终身教育制度,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实施乡村医生免费培训制度,争取利用2-3年的时间,对全市乡村医生轮训一遍。
六、落实部门职责,强化考核督导
(一)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作用,加强管理和工作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筹集、使用的审核和监管,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保障合作医疗基金安全。农业部门要配合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协助对筹资的管理,监督资金的使用。民政部门要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做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衔接。审计部门要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日常审计内容,监督基金的使用和安全管理情况。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农村药品监管,确保农民用药安全。物价部门要制定适合农村实际的医疗和药品价格标准,并做好监督指导。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调动广大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监察、纠风部门要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四部门关于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行政处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96号)处理。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有考核,努力形成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