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年参加合作医疗但没有享受补偿的农民家庭户,可以组织对其家庭成员进行一次免费体检,但要根据当地疾病谱合理确定体检项目和收费标准,加强质量控制,必须为农民建立健康档案,切实加强农民健康管理,充分发挥体检作用。对医疗机构提供的体检服务,要根据服务质量、数量和费用标准支付体检费用,不能采取直接预拨的方式。体检费用可以从门诊统筹基金中适当支付,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要给予一定的费用减免和优惠。由政府另行安排资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婚检、计划免疫等,不得列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
(三)统一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为体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在全市实行统一起付线、封顶线和统一报销比例。对参合农民在一年内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的,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封顶线以当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门诊报销只在本区县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对符合报销范围的统一按20%的比例报销,门诊报销封顶线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住院报销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分段按比例报销(一级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区县级专科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包括区县级综合医院和市级专科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包括市级及市级以上综合医院、市级以上专科医疗机构)。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分别是100元、300元、500元。超过起付线按以下比例报销:符合报销范围的医药费5000元以内的,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按50%、40%、25%的比例报销,5001元至10000元的,分别按55%、45%、30%的比例报销,10001元以上的,分别按照60%、50%、35%的比例报销;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需要到区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办理转诊手续,一律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报销。对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的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品种,按照鲁卫中发〔2005〕2号文件的要求提高补偿比例,鼓励参合农民看中医拿中药。报销封顶线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四)统一门诊和住院统筹分配比例,提取风险基金,规范基金使用。实行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模式,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用于建立住院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风险基金的规模应控制在年筹资总额的10%左右,达到规定的规模后不再继续提取。风险基金按规定动用后,应及时补充,以保持应有的规模。风险基金原则上实行上交市级财政专户集中管理的办法,各区县上交的风险基金及其利息的所有权不变,按各区县分别进行管理。各区县必须按规定提取风险基金,2008年由各区县自行管理,2009年上交市财政专户集中管理。提取风险基金后的合作医疗基金,70%用于建立住院统筹基金,30%用于建立门诊统筹基金。基金的用途必须明确规范,不能混用或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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