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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
  1、重点任务: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
  2、工作目标:县城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100%,乡镇定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入厂检出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确保对注水猪、病害猪不屠宰,出厂肉品合格率达到100%;确保“两证、两章”出证率达到100%;有效遏制运输、加工、贮藏、销售、使用病死、病害动物及产品行为;动物产品兽药、饲料添加剂残留超标率和检出率进一步下降;兽药、饲料生产企业产品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七)进出口食品安全整治。
  1、重点任务: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特别是蔬菜、肉类、养殖水产品原料基地,检查是否按“公司+基地+标准化”模式进行管理,是否符合备案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农兽药和从非备案种植、养殖场收购原料问题,对存在违规问题的种植、养殖场,吊销其备案资格。检查出口食品加工过程是否按规定使用添加剂,对存在违规问题的企业督促整改、暂停出口。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的行为,对非法进口的肉类一律退货或销毁。加强对进出口水果、大豆、饲料、种子苗木、活动物等高风险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动植物危险性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严格出口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完善投入品的准入制度,加强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加强对进口农产品的查验,提高病虫害和有害有毒物质的检出率,严禁疫区产品和带土苗木入境。
  2、工作目标:对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必须100%进行清查,所有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全部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在此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出口到敏感国家或地区的高风险食品农产品使用的原料(蔬菜、肉食和养殖水产原料)必须100%来自于检验检疫备案的种植养殖基地;出口到敏感国家或地区的高风险食品农产品企业必须100%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对生产加工用的所有原料、辅料必须100%进行备案登记并检测把关,合格后投入使用;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在出口报检前,必须100%实施自检自控,或经检验检疫机构资质认定的第三方实验室检验检测,合格后准予报检;对出口到敏感国家或地区的高风险食品农产品的样品100%由检验检疫人员取样;对所有出口食品农产品必须100%按进口国的标准和要求生产加工、自检自控和检验检疫监管,合格后才能出口;出口到敏感国家或地区的高风险食品农产品企业必须100%配备协检员;出口到日本、美国的食品必须100%在口岸实施有效查验;对所有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必须100%落实检验检疫监管人员的责任。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全市“三品”安全整治行动从现在开始至年底结束,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动员发动阶段(5月下旬之前)。制订具体方案,分解工作目标,落实整治任务,做好发动部署。
  第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下旬至10月底)。围绕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全面开展检查,进行重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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