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产加工食品安全整治。
1、重点任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重点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类食品的违法行为。
2、工作目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生产企业食品抽查合格率达到90%;基本消除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基本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覆盖面达到95%。
(三)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整治。
1、重点任务:落实食品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严厉查处农副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小商店、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茶叶和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2、工作目标:城区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鲜活农产品的抽检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5%;县城以上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大中型商场、超市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落实率达到100%,小型食品经营户、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经营户“一户多档”制落实率达到100%。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
1、重点任务: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渔(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2、工作目标:县城以上餐饮经营单位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查处率达10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100%。农村地区餐饮单位、渔(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五)药品安全整治。
1、重点任务:通过对市场整治与企业自律并举,药品安全体系得到落实,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药品市场秩序全面好转。强化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对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实施重点监控,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兴奋剂管理,防止发生流弊;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测工作,及时向广告监督部门移送违法药品广告案件;全面落实《
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规范药品使用行为。
2、工作目标:药品监管水平明显提高。全面清查药品生产企业工艺和GMP执行情况;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率达到100%,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村药品监督网覆盖率达到100%,农村药品供应网覆盖率达到100%;药品监督抽验覆盖面达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