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善金融服务,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发展。在当前从紧货币政策环境下,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机构要着眼长远,进一步强化银企互利共荣的思想,把强化资金保障和努力改进金融服务相结合。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下放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审批权限,探索实行信贷关系建立、评级和授信“三合一”的中小企业信贷体制。要尽量保证企业合理资金需求,对资金一时困难,但符合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的中小企业,要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培植忠实客户群。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信息和专业优势,主动帮助企业运用信贷创新产品和信用工具,完善贷款定价机制,充分发挥差别利率引导资金流向、优化投资结构的作用,争取中小企业贷款增长高于全部贷款增速。
(四)提高消费信贷管理水平,进一步扩大内需。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消费信贷发展,特别是房地产和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的经验,落实已出台的政策,健全消费信贷风险防范措施。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积极推动房地产金融创新,在贷款利率、方式等方面开发新产品,推动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用足用活国家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政策,进一步扩大农村消费信贷,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四、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
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确定贷款投向,降低银行经营风险,对该“保”的,一定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该“压”的,一定要严格控制贷款投入,切实做到“六个不准”、“八个加大”。
“六个不准”:一是不准向“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发放贷款;二是不准向环评不达标、环保记录差的企业发放贷款;三是不准向高耗能行业中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和淘汰类项目发放贷款;四是不准向禁止开发区和实施限批地区的劣质项目发放贷款;五是不准向属于关停范围的能耗高、污染重的小火电项目发放贷款;六是不准向列入淘汰类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及产品发放贷款。
“八个加大”:一是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二是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十一五”服务业发展规划,重点加大对海洋经济、体育经济、旅游经济、会展经济等特色经济板块的支持,加强对文化产业的信贷支持。三是加大对自主创新的信贷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创新型城市要求,加强对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的信贷投入,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四是加大对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绿色信贷”理念,增加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五是加大对和谐社会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增强社会责任感,更加关注民生、关注社会和谐。积极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加强人民银行、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协作,在简化贷款手续、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提高贷款额度等方面创新措施,增加对返乡创业农民、下岗失业人员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促进扩大就业创业。加大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投放力度,扩大覆盖范围。六是加大对社会事业领域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七是加大对外向型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积极支持企业优化进出口结构,特别是支持企业扩大自主品牌、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产品出口,扩大对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重要资源的进口,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外汇均衡管理,外汇指定银行要丰富外汇产品,支持企业应对汇率风险,加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的宣传与服务,支持企业到境外承包工程、开发资源、重组并购。八是加大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信贷支持。抓住省委、省政府加快半岛城市群制造业基地和鲁南经济带建设的机遇,积极支持鲁南临海产业区建设。
五、加快金融改革,做大做强金融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