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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及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1)休息、局部护理(皮疹、口腔护理等)。
  (2)早期应用抗病毒的药物,如病毒唑、清热解毒类中药等。
  (3)对症及支持治疗。
  (4)对症治疗脑炎、肺水肿、心肌炎等严重并发症。
  四、严格疫情报告与处置
  1、疫情监测与预警预测。各级疾控机构要加大监测力度,严格执行疫情预警预测分析制度,超前预测发病趋势,及时做出预警,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业务部门报告,同时,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开展主动监测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履行疫情监测职责,确保疫情监测规范、报告及时;各公共卫生监测点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高疫情监测报告的敏感性、时效性,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2、疫情报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制度。接诊医院除对手足口病例进行网络直报外,应于每日8:00时前,向辖区内县(区)疾控机构报告前24小时内的发病情况、病情情况及分布;县(区)疾控机构汇总情况后,于次日8:30前,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于9:00前报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期间,托幼机构、自然村或单位一周内出现2例聚集性病例或1例及以上危重病例时,除按疫情报告要求处置外,医疗卫生机构还要在2小时内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疫情处置。一旦发生疫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职责,全力做好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努力实现无暴发流行、无死亡病例的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和手足口病防控与救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作配合的快速、高效反应机制,按照反应迅速、密切协作、依靠科学、群防群治的原则,从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迅速组织落实手足口病的各项防治措施。
  (二)健全组织,强化培训。各级政府和手足口病防控与救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要成立防治手足口病综合协调小组及其他专业性、技术性、保障性处理小组,具体负责和落实本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防控工作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要及时组织本行业手足口病防治技术培训,提高政府、部门、行业应对手足口病的领导能力和技术水平,保障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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