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托幼机构及小学等集体单位的预防控制措施。
1. 本病流行季节,各托幼机构和小学等集体单位要落实教室和宿舍等场所通风措施,保持良好通风。
2. 落实“一用一消毒”制度,每日对玩具、个人卫生用具、餐具等物品进行清洗消毒。
3. 进行清扫或消毒工作(尤其清扫厕所)时,工作人员应穿戴手套。清洗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洗手。
4. 每日对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
5. 教育指导儿童养成经常洗手和正确洗手的习惯。
6. 严格执行晨检制度,每日进行晨检,发现可疑患儿时,要对患儿采取及时送诊、居家休息的措施;对患儿所用的物品要立即进行消毒处理。
7. 托幼机构或小学出现1例及以上病例时,要及时向卫生和教育部门报告。根据疫情控制需要,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商定,采取托幼机构暂时停课2~3周的措施。停课期间,托幼机构要与儿童家长保持密切联系,确保患儿在医院或家庭治疗,未患病儿童尽量减少外出活动,以免感染。
8、托幼机构和小学要尽量减少托幼儿童和学生的聚集活动,减少密切接触机会,预防手足口病的流行。
(三)切实发挥各级疾控机构的预防控制作用。
1、对发生的手足口病病例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流行特点和流行规律。
2、在流行期间,对一周内报告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2例以上或三周内报告3例以上的托幼机构、自然村或单位,要按照暴发调查的方法和要求开展系统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3、规范采集标本,开展病原学检测。加强对医疗机构开展住院病人标本的采集、保存、运送进行技术指导。区县疾控机构负责恢复期病人的标本采集、保存和运送。
4、要做好疫点、疫区处理工作,切断传播途径。指导落实患者用品、衣物、呕吐物、排泄物、盛排泄物的容器以及污染的场所消毒,指导开展灭蚊、灭蝇;提出保护生活饮用水的建议。
5、指导医疗机构、学校和托幼机构全面落实综合性预防控制措施,保护易感人群。
6、开展医疗机构、学校和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
7、加强物资储备,开展预防控制应急演练,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技术。
8、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防病知识水平。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宣传单等形式,开展防病知识宣传。
(四)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内的预防控制措施。
1.医院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专辟诊室(台)接诊疑似手足口病人,引导发热出疹患儿到专门诊室(台)就诊,候诊及就诊等区域要增加清洁消毒频次,室内清扫时应采用湿式清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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