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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突出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使用,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规范,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健全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改进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四项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

  (四)严格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

  在巩固2007年清理规范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配合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及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并制定长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通知》要求,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五)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

  督促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和省人民政府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部署,纠建并举、重在建设、分类指导、统筹推进,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要广泛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优良传统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部门和系统的内部监督,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特别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

  要围绕纠风专项治理,在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部门和行业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活动,促进作风建设有明显进步。2008年,要以贯彻落实“四项制度”为契机,在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开展民主评议活动,以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提高服务效率,改善政府形象。要及时研究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努力形成纠正、建设、监督良性互动的局面。继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工作形式,强化节目策划,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渠道,在提高节目质量、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更好地为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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