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8〕77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务院纠风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关注民生这一主线,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根本任务,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把纠风工作与全省开展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以及省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紧密结合起来,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价格监管和惠民政策的落实
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重要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和应急机制。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市场物价平稳运行。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及省价格监管政策措施的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从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切实担负起责任,确保中央和省出台的各项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克扣、挪用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等行为,严防财政资金发生“跑、冒、滴、漏”。
(二)加大治理力度,着力解决涉农、教育、卫生、公路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1.实施综合治理,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各级人民政府要深刻认识加强农民负担监管、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重要性,对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严格清理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建立健全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度。继续贯彻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以及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对各地、各部门落实中央和省惠农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以及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云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维护进城就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照《云南省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要求,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损害农民合法权益、侵害农民切身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并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