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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收款打证岗:打印完税证明,将信息传递给档案管理岗归档。

  第十二条 过户是指车辆登记注册地未变而车主发生变动。变更是指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经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批准的车主名称、车辆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VIN,车架号码)等发生变更。纳税人办理过户、变更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

  (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

  (三)《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

  第十三条 车购税过户、变更业务流程为:受理过户、变更申请,调取车辆档案,录入过户、变更内容,过户、变更审核,打印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打印完税证明,资料归档。

  本流程涉及档案管理岗、收款打证岗。

  档案管理岗:受理过户、变更申请,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调取车辆档案,录入过户、变更内容并对纳税人的过户、变更理由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将信息传递给收款打证岗。

  收款打证岗:打印完税证明,将信息传递给档案管理岗归档。

  第十四条 转籍是指同一车辆的登记注册地发生变动的情形,包括转出和转入两种业务。

  (一)纳税人办理档案转出应提供以下资料:

  1.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车辆转出证明材料;

  2.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

  3.《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

  (二)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档案转入应提供以下资料:

  1.转出地主管国税机关核发的完税证明正本;

  2.转出地主管国税机关发出的档案转移通知书和档案;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

  4.《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

  第十五条 车购税档案转出业务流程为:受理车辆转出申请,调取车辆档案,确认转入地税务机关,转籍审核,打印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打印转移通知书及转移清单,确认转出。本业务只涉及档案管理岗。

  第十六条 车购税档案转入业务流程为:受理车辆转入申请,录入转入车辆信息,转入档案审核,打印完税证明,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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