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主管国税机关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或免税文件,办理退税,纳税人应提供:
1.《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
2.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
第九条 车购税退税业务流程为:受理退税申请,调取车辆档案,退税审批,确认退税原因及金额,退还税款,建立退税车辆档案。
本流程涉及档案管理岗、会统核算岗、综合业务管理岗。
档案管理岗:受理纳税人提出的退税申请,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调取车辆档案,并将退税申请传递给综合业务管理岗;接收综合业务管理岗退税审批意见后,将退税数据发送给会统核算岗;退税后,接收会统核算岗传递的信息,并按照《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车购税退税档案,并在车购税征管系统中做归档处理。
综合业务管理岗:对退税申请进行审批,根据纳税人的退税理由确定退税金额后,将退税申请表传递给档案管理岗。
会统核算岗:接收档案管理岗传递的已审批信息,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将税款退还纳税人;退税后,将已退税信息传递给档案管理岗。
第十条 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换(补)办业务,应分别下列情况提供资料:
(一)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应提供:
1.《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
2. 车辆合格证明原件;
3. 在指定的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二)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应提供:
1.《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在指定的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第十一条 车购税换(补)完税证明业务流程为:受理申请,调取车辆档案,确认换(补)理由,换补审核,打印完税证明,资料归档。
本流程涉及档案管理岗、收款打证岗。
档案管理岗:受理纳税人提出的换(补)申请,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调取车辆档案,对纳税人的换(补)理由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将信息传递到收款打证岗,并在接收收款打证岗传回的信息后,做归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