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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8]28号)


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共巴中市委、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巴委发[2008]6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巴府发[2007]38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的实施意见》(巴府发[2008]29号),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优化政务环境,现将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窗口设置原则

  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的总体要求,按照市政府二届24次常务会议审查公布的全市行政审批事项第七次清理结果,对市级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39个部门(含6个省直管部门)共保留的380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公共服务事项,要坚持“四该四必须”的原则设置好服务窗口,即该进入政务中心的审批项目必须按时全部进入,该给窗口授权的必须授权到位,该设置行政审批科的部门或单位必须按要求规范设置,该向政务中心派驻工作人员的必须选派本单位从事行政审批的业务骨干。

  二、窗口设置办法

  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市级具有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单位)其行政审批科应整体前移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各部门(单位)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或公共服务事项多少、业务量大小、是否具有时段性以及是否有年审年检事项等实际情况,按“常设”、“综合”两种类型设置窗口。常设窗口的部门(单位)要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选派工作人员常驻政务窗口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业务;综合窗口部门(单位)分别定期派固定的工作人员到窗口受理、办理业务。窗口部门(单位)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联系协调窗口工作,主要领导要根据业务需要不定期到窗口现场办公。

  1、设置常设服务窗口的部门(单位),共2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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