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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我市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意见


  (四)纺织工业。对超期服役、精度较低、原材料消耗高的落后纱锭和落后的前纺装备、织机、印染设备分期分批予以淘汰。

  (五)机械工业。对列入省重点淘汰目录、超期服役、精度下降的加工设备、工艺、装备和生产线制定计划,分期分批予以淘汰。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大力推进。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要求,是改善工业经济素质、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措施,把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列为“十一五”工业结构调整规划的重要内容,提出目标要求,列出工作重点,制定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

  (二)突出重点,扶优汰劣。要着力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产品的淘汰工作。全市重点抓好冶金、建材、机械、纺织、电力、造纸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所列淘汰计划,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统一部署,每年进行补充完善,把符合淘汰条件的企业、产品和工艺纳入总体淘汰计划之中,实行动态计划管理,制定出各自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的具体方案,提出进度要求及保证措施。要认真贯彻扶优汰劣、上大汰小的原则,积极促进淘汰落后、改造升级和优化结构的结合。在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的同时,要支持工艺先进、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加快产品的升级换代,扩大和增加市场份额,提高经济效益。

  (三)综合施治,严控新增。要加强产业政策引导、信贷政策调控、财税政策调节,严禁新上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的项目和产品。严格执行环保、安全、技术、土地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市场准入标准,引导市场投资方向。对列入国家明令淘汰关停的生产能力一律不得进行出租、转让、出售或异地转移生产。对限制类的工艺装备要加大改造力度并适时超前淘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已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死灰复燃。建立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工作监督举报制度,接到群众来信来电举报,要迅速查处。

  (四)加大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对重点行业的淘汰项目予以补助。经贸、财政部门负责对补助项目进行初步审查论证,并督促检查淘汰项目的落实。各级政府也要加强对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工作的资金支持,抓好一批重点项目。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支持和保障淘汰落后重点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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