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进场交易范围,杜绝场外交易
(一)对国家、省审批的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开标、评标及评标专家抽取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全市所有国家、省、市、县(区)审批的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市级和巴州区实施的项目施工比选和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活动都必须在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依法进行。各县实施的项目施工比选、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比选活动,在各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进行。
(二)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经营性土地拍卖活动、国有资产转让活动等也应在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进行。
三、明确职能,强化责任
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的职能职责是:负责制订招标投标、比选、政府采购等活动的现场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评标专家抽取;对进场交易的招标投标、比选、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活动实施现场秩序管理;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问题,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送有关监督部门处理;为工程发包承包交易的各方提供公示发布、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场地和服务;负责对进场的招标投标、比选、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活动现场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对录音录像资料进行保管备查,保管期限不得低于60天;为行业监管、行政监督和中介代理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必须严格按照职能,认真履职尽责,确保管理到位、服务到位、工作到位,规范有序,杜绝违纪违法行为。
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按宗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巴中实际核定。
四、强化管理,规范运行
(一)招标人在发出招标公告3个工作日前应书面或电话、传真方式与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预约开、评标时间。
(二)所有进场交易项目的各方当事人、行业监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人员均应接受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秩序管理。
(三)市政务服务中心应不断完善软硬件设施。对进场交易项目的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及中标候选人等交易信息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做好保密工作。
(四)各级发改委、建设、交通、水利、国土、国资、农业、林业、财政、审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拍卖、国有资产转让等活动的全过程监督。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对不执行省政府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影响恶劣的,要按照《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川纪发[2004]25号)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