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及比选等交易活动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8]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及比选、政府采购等活动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意见》(川府发[2007]14号)、《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
四川省有形建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监察厅关于〈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解释的通知》(川发改政策[2007]666号)和《巴中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巴中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发改[2008]20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及比选等交易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落实管办分离,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投标交易平台
(一)根据省人民政府和省招监委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巴中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作为全市统一的招投标交易平台,未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各县(区)不得建立工程建设交易场所。
(二)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的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做到开、评标场地规范,管理制度健全,现场监督有序。
(三)建设工程评标专家抽取网络终端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的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评标专家抽取终端的操作人员为政务服务中心正式在编人员。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再设立评标专家抽取网络终端及其他涉及交易活动的场地、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