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古籍保护工作力度,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古籍保护工作机制,提高全社会重视古籍、保护古籍、利用古籍的意识,充分发挥古籍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方针。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依法保护和科学保护原则,正确处理古籍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全省各级文化部门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努力建立科学有效的古籍保护制度,不断推动古籍保护工作向前发展。
(三)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十一五”期间,以国家实施的“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和“十一五”国家古籍整理重点图书出版规划为重点,全面、科学、规范地开展古籍保护工作。到2010年,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使我省古籍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努力实现古籍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和制度化。
主要任务是,按照文化部和全省古籍整理出版工作会议的要求,全面开展古籍普查工作。加快实施《陕西古籍总目》、《陕西碑刻总目提要》和《陕西金文全集》三大项目;建立古籍保护机制和分级保护责任制;编辑出版《陕西省古籍联合目录》、《陕西善本图录》;建立陕西珍贵古籍名录和陕西古籍数字资源库;培养一批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较高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实现修复人才专业化、修复技术现代化。
三、采取有效措施,科学规范地开展古籍保护工作
(一)全面开展古籍普查工作。普查是古籍保护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抢救与保护的重要环节。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陕西古籍总目〉编纂工作的通知》(陕办发〔2006〕44号)要求和全国古籍普查登记著录标准,在以前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好全省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级各类图书馆、博物馆等单位及民间所藏古籍的情况。
我省的古籍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系统负责,分层次实施的原则进行。省文化厅负责制订全省古籍普查工作方案。文化、教育、民委(宗教)、文物、新闻出版等部门负责本系统古籍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普查工作要统一标准,统一时间,统一报送。普查结果由省图书馆统一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