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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政办发〔2008〕4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古籍文献的抢救、保护和利用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中华民族有五千多年的悠久历史,历朝历代留下了十分丰富的古籍文献。这些文献作为传承文明的重要载体,既是中华民族灿烂文化的历史见证,又是我们进行现代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宝贵财富。古籍具有不可再生性,对这些古籍进行妥善保护、开发和利用,对于促进文化传承、延续文化血脉、联结民族情感、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加强古籍保护工作,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我省是一个文化资源大省,历史文化积淀深厚。全省的古籍存藏数量大、种类多、价值不可估量,尤其是金石文献堪称全国第一。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古籍保护、整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诸多问题,如对全省古籍的存藏状况尚未进行全面系统的普查,家底不清;许多单位的古籍存藏条件较差,古籍脆化、老化、破损现象严重;古籍保护和修复人才匮乏,修复手段落后;古籍的重要价值和保存状况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加之经费投入不足等诸多因素,使现存的珍贵古籍既面临损毁的威胁,又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因此,有效保护和整理我省的古籍文献资源,是当前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规划设计、组织协调、建立机制、形成制度等方面入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我省古籍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建设西部强省作出贡献。

  二、古籍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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