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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

  6.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联合打假长效机制,充分利用药品稽查抽验信息平台,以查处危害公众安全、涉及面广、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违规行为,追踪查源,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净化药品市场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四、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1.各县(市)政府要对本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县(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具体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明确任务,量化指标,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支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
  2.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把关、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各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细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部门职责的通知》(豫政办〔2007〕116号)的要求,紧密结合本系统实际,研究制定本系统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具体实施方案,狠抓落实。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消除监管盲区,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定期会商、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3.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药品的企业列入“黑名单”。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二)建立健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经费保障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和财政部门要把食品药品安全投入列入公共财政开支的重要内容,加大经费投入,改善执法装备,保障检验监测、监督抽检、信用建设、信息发布、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的正常开展,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创建。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提供经费保障,做好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落实工作,统筹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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