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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积极扶持农村客运的发展。制定优惠措施,通过税费优惠和减免,降低农村客运经营成本,切实保证农村班车开得起、留得住、有效益。2010年12月31日前,对县(市、区)内新增的乡-村、村-村的农村客运班车免征养路费、客票附加费及其他各种管理规费。对新增农村客运班线的乘务人员免收从业人员培训费用。对新增农村客运班车的二级维护检测和车辆等级评定检测费用减半收取。税务部门对新开办的经营农村客运的交通企业,按规定给予政策扶持;工商部门对新开办的经营农村客运的交通企业免征工商管理费。
  (六)加强农村客运市场监管。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和客运市场的监管力度,对无证(照)经营、不依批准的路线运行,哄抬票价、倒客、甩客、宰客等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和垄断经营,坚决取缔三轮车、拖拉机、农用车等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从事农村客运,严禁超员运行,确保农村客运安全。要加强对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的宣传,提高群众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呼吁群众爱护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开展必要的守法经营和文明礼貌待客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广大经营者的有序竞争意识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建设、城管部门要加强城区内停车场所的管理,禁止为三轮车、拖拉机、农用车等提供非法招揽旅客的停放场所,保护农村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领导
  农村客运网络化是交通工作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最有效的举措之一,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相互配合,全力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经市政府同意,成立三门峡市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和推进。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分工,周密部署,做到组织工作落实、目标责任落实、保障措施和政策落实。
  各级交通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道路客运网络化建设工作方案的制定,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开始实施,并对实施进度和结果定期评价,根据需要及时调整工作方案,公安、财政、建设、城管、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单位给予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加强督导和问责。市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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