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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灵宝市豫灵木材检查站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灵宝市豫灵木材检查站的通知
(三政〔2008〕23号)


灵宝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木材检查站布局调整的批复》(豫政文〔2007〕222号)精神,经研究,现就在灵宝市境内建立木材检查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撤销灵宝市大王木材检查站,在连霍高速公路900公里+100米处设置木材检查站,站名为“河南省灵宝市豫灵木材检查站”(以下简称豫灵木材检查站)。
  二、灵宝市政府要按照“节约、规范、标准化”的要求,加快豫灵木材检查站的建设进度,设立明显标志,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及过往车辆监控系统,确保2008年6月底前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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