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入开展区域性生态创建活动。积极倡导开展环保模范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城市、节水型城市等创建活动,努力营造优美的城市人居环境。积极推进生态村、生态乡镇、生态县(市、区)创建活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注重生态创建实效,严把生态创建考核验收关。到2010年,力争创建50个左右省级生态乡镇,3个县(市、区)达到省级生态县(市、区)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源头上解决环境问题。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努力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二要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严格执行分区环境准入政策。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开发和环境管理政策,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三要继续强化环境法治,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继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完善部门联合执法和重点环保案件移送督办机制, 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生态环保工作。四要继续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切实加强运行监管。健全固体废弃物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设分类收集系统。深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专业性公司参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积极推行项目代建制和特许经营制度。五要加快建设现代化的环境监测监控体系,提升环境监管水平。继续加强市、县两级环境监控中心的技术和装备建设,完善市、县两级联网和全天候实时监控的现代化环境监管网络。新扩建项目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作为环保“三同时”的重要内容。六要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建设市环境应急和指挥中心,完善环境应急指挥体系,建立环境安全预警预测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决策系统和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及信息传输系统。七要加强环保科技平台建设,切实强化环保科技支撑。加大环保科技投入,着力提高污染治理与防治技术及其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环保科研人员和技术成果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八要加快发展环保产业,提升环境保护专业化水平。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积极推行污染设施专业化运营,加快培育环保咨询业市场,在建设项目决策和污染治理工程实施中推行咨询报告制度。九要健全完善环保经济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和土地等经济政策,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十要积极培育发展生态文化,不断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大力弘扬生态文明基本理念,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教育,广泛普及生态环保基本知识。十一要创新生态环保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要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把生态环保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经济社会发展成效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监察。
附件
“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第一批市级督办的重点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