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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市水文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提高监测水平和应急能力

  按照水质信息传输现代化及资料共享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水质监测系统。到2011年,市水文站水质化验室面积达到国家标准,并配置先进的水质检测设备,形成装备精良、功能齐全、快速高效的水资源监测体系。在此基础上,开展地下水、大气降水水质监测;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测力度,对重点河段、水源地实行自动监测,建立完善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监测机制,确保饮用水安全。

  四、加大水文设施保护管理力度

  各地要依法加强水文设施的保护管理力度。国家或地方政府重点工程建设对水文测验有影响的,设计部门应在编制项目建议书阶段做好分析评价,审查此类项目时应有水文部门专家参加。需要拆迁水文测站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应按水文站管理权限报批,并按照恢复原有功能的原则落实补救措施,所需经费由工程建设单位全额承担。各类建设工程影响水文设施的,必须先建后拆,确保水文站点正常运行。尚未划定水文测验保护区的,要在2008年底前划定保护区并由县(市、区)政府颁布公告、设立警示牌;各级公安、水利、规划、水文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水文设施保护管理的巡查、管理与监督,对破坏水文设施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确保水文设施安全运行。

  五、加强水文机构建设

  要高度重视水文机构建设。尚未建立水文机构的鹿城区、龙湾区、洞头县要在2009年主汛期前完成组建工作;已经有机构但编制、人员、经费没有到位的,要抓紧做好落实。要通过3年努力,各级水文机构人员逐步达到水利部《水文水资源勘测事业单位编制定员标准》。各类水库要按行业标准成立专门水文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大型水库水文站一般不少于3人;中型水库水文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小型水库要落实专门人员,做好水库水文测报工作。

  六、重视水文队伍建设

  要采用培养、培训、引进等办法,到2011年实现市级水文站职工本科以上学历达到70%,硕士以上学历(学位)职工占职工总数的15%;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结构高、中、初比例达到20∶60∶20。逐步提高基层水文职工文化技术水平,县级水文站职工大专以上学历达到80%,逐步实现基层职工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以适应水文事业发展要求。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我市大部分水文站地处偏僻、条件艰苦和基层测报人员生活清苦、工作辛苦的实际,切实关心基层水文职工,帮助解决工作、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提高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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