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高小城镇集约化节约化建设水平。小城镇建设用地要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小城镇与乡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降低基本农田保护率。要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引导企业向小城镇工业小区集中。严格限制分散零星建厂,严禁滥占耕地、浪费土地资源。要积极引导小城镇居民和有条件的村庄集中统一建设住宅,集约使用土地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对小城镇住宅、工业小区、市场设施和公用事业设施等进行科学规划、统筹开发,做到开发建设一片,配套完善一片。对确定的建设用地,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出让。建设用地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按划拨方式供地的以外,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加快对城镇旧区、空心村的改造,对长期闲置的土地要依法收回,盘活用好存量建设用地。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可对省级中心镇和全国重点镇给与适当照顾。农民进镇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房节约的宅基地,可优先用于小城镇建设。中心城市基础设施要尽量向距离较近的小城镇延伸,扩大服务覆盖面,实现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五)切实加大镇容镇貌的综合治理。关中地区各级政府要树立环境也是生产力的观念,采取有效措施,以百镇项目建设为抓手,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园林城镇创建及“千村百镇”建设整治。要从城镇景观、沿街建筑立面控制、环境绿化美化、镇容环境卫生等方面加大整治力度,重点整治违法占用、挖掘城镇道路以及乱停车、乱设摊点、乱设广告和占道洗车等行为。积极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封闭运输、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保护城镇环境。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提高污水处理水平。加强节能、节地、节水,建设节约型城镇。要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管理,做好维修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好城镇历史文脉、历史遗迹、古墓葬群、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保护好名镇名村的原生性和真实性,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
三、加强领导
为确保关中地区百镇建设工作顺利进行,省政府成立由省委常委、副省长洪峰任组长的省关中地区百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关中地区五市一区也要建立相应机构。
省建设厅要加强对小城镇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抓紧启动实施2008年的建设项目,确保今年建设任务顺利完成。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小城镇建设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实施动态考核和定期通报制度。关中地区五市一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小城镇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以信息简报形式及时报送省关中地区百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年年底前将此项工作完成情况专题报告省政府。省政府将对关中地区小城镇建设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及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