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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5

10~20

3.0

20~30

3.5

﹥30

4.0



  (6)尾矿库使用年限与选矿厂的生产年限相适应;当采用多库分期建设合理时,应制定出分期建库规划,确保后期库的竣工投产时间比前期库的闭库时间提前0.5~1年,每期尾矿库的使用年限,年用矿量20万吨以下的小型选矿厂须大于5年,年用矿量20万吨以上大、中型选矿厂大于10年。
  (7)尾矿坝实际坡比不陡于设计坡比。
  (二)烟尘治理标准
  烟尘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
  (三)粉尘治理标准
  粉尘污染物排放标准要符合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四)废水治理标准
  所有工业废水必须经尾矿库处理,全部闭路循环,达到“零”排放,并设有事故池,事故池必须做防渗处理。
  (五)编制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要求,编制企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后的组织领导机构与采取的应急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周密部署。县(市)、区政府是鸡西市石墨企业专项整顿方案的落实主体,其所属的环保部门是辖区内石墨企业污染治理监督执行部门,要切实加强辖区内石墨企业污染治理与日常监督管理力度,明确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与环保部门的监管职责,对不按时限要求进行治理的石墨企业严管严罚,确定专人负责,确保石墨整顿活动组织部署到位。
  (二)明确标准,严格验收。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明确各石墨企业污染治理时限。烟尘、粉尘治理工作务于今年8月31日前完成,尾矿坝(库)整顿在8月31日最迟至12月30日前达到验收标准。市政府将于8月末开始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石墨企业治理效果进行专项验收,对逾期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企业将坚决予以关停。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鸡西市石墨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组,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组长由市环保局监督管理科科长初元满担任,联系电话:2386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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