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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尾矿库使用年限与选矿厂的生产年限相适应;当采用多库分期建设合理时,应制定出分期建库规划,确保后期库的竣工投产时间比前期库的闭库时间提前0.5~1年,每期尾矿库的使用年限,年用矿量20万吨以下的小型选矿厂须大于5年,年用矿量20万吨以上大、中型选矿厂大于10年。 (7)尾矿坝实际坡比不陡于设计坡比。 (二)烟尘治理标准 烟尘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 (三)粉尘治理标准 粉尘污染物排放标准要符合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四)废水治理标准 所有工业废水必须经尾矿库处理,全部闭路循环,达到“零”排放,并设有事故池,事故池必须做防渗处理。 (五)编制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要求,编制企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后的组织领导机构与采取的应急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周密部署。县(市)、区政府是鸡西市石墨企业专项整顿方案的落实主体,其所属的环保部门是辖区内石墨企业污染治理监督执行部门,要切实加强辖区内石墨企业污染治理与日常监督管理力度,明确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与环保部门的监管职责,对不按时限要求进行治理的石墨企业严管严罚,确定专人负责,确保石墨整顿活动组织部署到位。 (二)明确标准,严格验收。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明确各石墨企业污染治理时限。烟尘、粉尘治理工作务于今年8月31日前完成,尾矿坝(库)整顿在8月31日最迟至12月30日前达到验收标准。市政府将于8月末开始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石墨企业治理效果进行专项验收,对逾期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企业将坚决予以关停。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鸡西市石墨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组,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组长由市环保局监督管理科科长初元满担任,联系电话:2386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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