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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附件:1.鸡西市集中开展涉水企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2.鸡西市集中开展小土焦企业整治工作方案
  3. 鸡西市集中开展建筑施工企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4. 鸡西市石墨企业专项整顿工作方案
  5. 鸡西市集中解决环境信访问题工作方案

  附件1:
鸡西市集中开展涉水企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环保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水企业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决定从2008年5月20日至7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涉水排污企业专项行动。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市辖区内所有涉水排污企业,重点对化工、焦化、钢铁、造纸、食品加工、制药、石墨、医院等行业进行整治。
  二、整治内容
  对辖区内所有涉水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摸清污染现状,主要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
  (三)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四)市、县(市)区政府下达的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
  (五)取缔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情况。
  三、整改措施
  (一)对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投产的企业,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限期补办环评手续。
  (二)对违反“三同时”规定、未建污染治理设施,已投产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并处以罚款。
  (三)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限期验收,逾期不申请验收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并处以罚款。
  (四)对污染物超标排放,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关停。
  (五)对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责令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
  (六)对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落后生产工艺,按规定坚决予以淘汰。
  (七)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其他环境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整治时间及要求
  此项行动采取县(市)、区政府自查,市政府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20日-6月30日)
  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涉水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对重点污染问题进行认真梳理,要严格按照整改措施做好落实,力求实效。
  (二)集中督办阶段(7月1日-7月20日)
  为确保此次行动有效开展,市政府将派出检查组对县(市)、区政府落实此次专项行动进行重点督查,对发现的环保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总结阶段(7月20日-7月30日)
  县(市)、区要认真总结本辖区内此次行动取得的成果,认真总结存在的问题,制定加强环境管理的长效机制,7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上报涉水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涉水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长由市环保局直属分局局长宋玉杰兼任,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

  附:鸡冠区涉水排污企业调查表

序 号



企业名称



建厂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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