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鸡西市集中开展涉水企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2.鸡西市集中开展小土焦企业整治工作方案
3. 鸡西市集中开展建筑施工企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4. 鸡西市石墨企业专项整顿工作方案
5. 鸡西市集中解决环境信访问题工作方案
附件1:
鸡西市集中开展涉水企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环保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水企业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决定从2008年5月20日至7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涉水排污企业专项行动。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市辖区内所有涉水排污企业,重点对化工、焦化、钢铁、造纸、食品加工、制药、石墨、医院等行业进行整治。
二、整治内容
对辖区内所有涉水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摸清污染现状,主要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
(三)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四)市、县(市)区政府下达的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
(五)取缔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情况。
三、整改措施
(一)对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投产的企业,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限期补办环评手续。
(二)对违反“三同时”规定、未建污染治理设施,已投产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并处以罚款。
(三)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限期验收,逾期不申请验收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并处以罚款。
(四)对污染物超标排放,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关停。
(五)对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责令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
(六)对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落后生产工艺,按规定坚决予以淘汰。
(七)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其他环境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整治时间及要求
此项行动采取县(市)、区政府自查,市政府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20日-6月30日)
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涉水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对重点污染问题进行认真梳理,要严格按照整改措施做好落实,力求实效。
(二)集中督办阶段(7月1日-7月20日)
为确保此次行动有效开展,市政府将派出检查组对县(市)、区政府落实此次专项行动进行重点督查,对发现的环保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总结阶段(7月20日-7月30日)
县(市)、区要认真总结本辖区内此次行动取得的成果,认真总结存在的问题,制定加强环境管理的长效机制,7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上报涉水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涉水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长由市环保局直属分局局长宋玉杰兼任,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
附:鸡冠区涉水排污企业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