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鸡政办发〔2008〕67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鸡西市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按照省环境保护厅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国家和省、市环保会议精神,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环保的总体要求,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一起抓,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一起发展,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遏制污染事件上升势头,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在对前几年专项行动进行整改的基础上,开展后督查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一)集中开展涉水企业环境整治工作。对重点排水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调查摸底,掌握企业排污状况,结合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情况,制定重点涉水企业整改措施,确保所有涉水排污企业达标排放。同时加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直接排污口,严厉打击危害饮用水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二)集中开展小土焦企业整治工作。由环保、监察、公安等有关部门联合对全市小土焦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除,对生产设备要彻底摧毁,防止死灰复燃。
(三)集中开展建筑施工企业环境整治工作。对全市建筑工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履行了环保审批手续,是否足额缴纳了排污费,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施工。尤其要做好中考、高考期间建筑噪声整治工作,为广大考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应考环境。
(四)集中开展石墨生产企业整治工作。按照石墨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进行综合整治,加强监督管理,增加现场检查频率,督促企业按整改时限要求完成治理工作,逾期没有完成治理任务的坚决予以取缔。
(五)集中解决环境信访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专项行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不受损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鸡西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朱效利担任,副组长由李邱惠、柴树林、刘玉海担任,成员单位由市环保局、监察局、发改委、经委、公安局、工商局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主任由赵立波兼任,副主任:刘印兴、乙福庭。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5月30日)。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启动环保专项行动,并于5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实施方案、专项行动信息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翟晓平、赵贵卿,联系电话:2386704)。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6月1日-9月30日)。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边检查、边整治、边处理的原则,对重点企业进行全面、严格检查,建立和完善翔实准确的基础档案,确定本辖区一般、重点和突出的环境问题。区别轻重缓急,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报送市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8日-10月30日)。县(市)、区要对专项行动完成情况进行自检自查,认真总结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长效管理措施,并于10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执法力度。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坚决取缔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对履查履犯的企业要予以严惩。
(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县(市)、区政府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逐步完善环保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月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环保工作联席会议,向有关部门移送环境违法案件。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案件移送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合执法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督办检查。县(市)、区政府要围绕专项行动工作重点,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由政府牵头向社会公开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并报上一级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国家、省已经提出明确处理意见的环境违法问题和过去挂牌一直未摘牌的企业,要加大督办督查力度,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全市整治情况进行集中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隐瞒不报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四)严格追究责任。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环保、监察等部门直接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对违反环保法规、政策的有关企业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对存在严重破坏环境问题,涉及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危害人体健康等涉嫌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对地方政府制定或者采取与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相抵触的规定或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一律追究责任。
(五)接受公众监督。县(市)、区政府要将专项行动纳入今年宣传工作的重点,制订和实施专项行动宣传计划。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深度报道环境安全特别是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形势,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六)加强信息工作。县(市)、区每月要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编发一期工作简报,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要及时报送。县(市)、区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