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政策,搞好服务,提高企业的科技素质和市场竞争力。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鼓励发展乡镇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结合我州实际,加大对发展乡镇企业、个体私营经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力度,未落实的应限期落实。各级要根据财政增收的情况,增加必要的投入,各县(市)要尽快建立乡镇企业发展资金,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尽快完善和修订我州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打开山门,扩大开放,内引外联,招商引资、引进技术和人才,发展外向型经济。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管理的指导和帮助,有计划地对乡镇企业、个体私营经济法人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科技水平、营销水平,逐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切实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扎扎实实为企业搞好服务,彻底改变办事拖沓、态度生硬、执法不公、“管理就是收费”、“管理就是罚款”、“管理就是摊派”,甚至吃拿卡要的衙门作风。自觉维护企业和个私经济的合法权益,不断为乡镇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市场信息和投融资服务,营造宽松环境,促进全州乡镇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
《关于我州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02年12月31日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州司法局局长彭光明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州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化解民间纠纷,促进我州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对于化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要充实专兼职调解人员,解决必要的调解培训经费,针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加强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重视和加强城镇社区人民调解工作,与时俱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