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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的通知

  二、认真研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有关政策,充分调动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进一步深入研究自治机关的工作职责和对自治地方各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扶持政策,通过政策调动、利益驱动、上级机关促动等手段,充分调动和发挥彝州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要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结合州情,认真研究争取扶持的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调动各方力量,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要深入研究对外开放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外资。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促进彝州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巨大作用。
  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步伐。发展问题是民族工作的核心问题。经济发展不快,社会进步滞后,教育科技文化事业落后,仍然是目前我州少数民族地区面临的一个主要矛盾。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始终下大力气,把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来抓。一是要继续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不断改善民族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二是要面向市场,立足实际,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民族贫困地区经济结构,大力发展畜牧业、天然药业、绿色食品业等各具特色的地方经济,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三是要多方筹资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效益,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对贫困学生的补助人数和标准,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四是要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好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数量不足、素质偏低、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五是要继续解决好民族贫困地区缺医少药问题;六是要继续加强民族贫困地区的文化建设,逐步丰富民族贫困地区文化生活。
  四、加强领导,努力做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贯彻实施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各级政府和民族工作部门的重要职责,同时也是关系全局的大事。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央、省、州党委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要求,解决好本地区民族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真正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级领导干部在深入学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同时,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认真研究我州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掌握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工作的特点及其规律,不断提高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做好我州各民族经济发展、社会事业进步和民族团结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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