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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的通知

  总体要求: 以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快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为目标,抓住西部大开发和建设生态经济州的历史机遇,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使全州以沼气建设为主的农村能源建设有大发展,质量大提高。切实降低对森林资源的低价值消耗,逐步建立起合理的农村生活用能消费结构,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和小康社会的全面发展。
  坚持的原则: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建设方针;二是坚持与生态建设、天保及退耕还林工程、扶贫开发工程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政府发动扶持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
  建设任务:2005年内,力争每年建设沼气池20000户以上。2003年新建沼气池24917户,其中:林业局负责15000户、农业局负责6600户、扶贫办负责3317户;在海拔2000米以上地区改灶4000户;推广太阳能1.6万平方米。沼气建设的重点放在天保和退耕还林区、公路沿线和河谷流域生态脆弱区、山区坝区结合部和皇竹草种植区。要努力建成一批沼气生态农业示范乡、示范村,使农村生活、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农村能源建设
  (一)加强对农村能源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农村能源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作为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抓好落实。农村能源是跨部门、跨行业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各县(市)要成立以分管农业的副县(市)长为组长的农村能源指导协调小组,负责研究本地区的农村能源建设,协调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推进农村能源建设,按质按量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二)搞好农村能源建设的布局和规划工作。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对农村能源建设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规划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沼气建设重点在干热河谷地区、坝区、海拔2200米以下半山区及公路沿线生态脆弱区,高海拔地区重点推广节柴炉和改灶。规划要和国家正在实施的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扶贫及畜牧业开发工程相结合。
  (三)加大对农村能源建设的投入。根据省政府云政发 [2001]103号文件规定:“各地要把农村能源建设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建立起多元投资和滚动发展机制,切实增加投入”。按照以受益者投资为主的原则,积极动员和鼓励广大农民群众投劳投资兴建沼气池,国家给予适当补助。今年起,州政府已安排农村能源建设资金,逐年加大对农村能源建设的投入。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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