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的通知
(楚政通〔2003〕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有效降低森林资源低价值消耗,保护现有森林资源,调整农村用能结构,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加快小康社会的建设步伐,现就加强我州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做出如下通知:
一、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能源是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州尤其与保护森林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密切相关。楚雄州地处长江、红河水系上游,国土面积的95%都是山区、半山区。广大农村80%以上的生产生活能源主要是低价值消耗森林资源,长期以来的超强度采伐,导致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繁,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泥石流、滑坡、崩塌等自然灾害发生,农村生产生活用能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成为制约彝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强农村能源建设,改变农村能源结构和用能方式,有效地减少农村烧柴对森林资源的低价值消耗,是实施好国家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的重要措施。同时,在农村加强以沼气为主的能源建设,能解放农村劳动力,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加快农村厨房、灶台走向现代化,促进农民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转变,推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是农民奔小康的重要内容。因此,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州委、州政府十分重视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把农村能源建设放到事关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来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目标。“九五”期间,开展了以沼气池及其附产物利用为重点的农村能源建设,取得了较好成绩。全州累计发展沼气82635户,农村改灶493000户,推广太阳能热水器68646平方米。相当于年节约薪柴138万吨(或标煤69万吨),创经济1.9 亿元的良好效益。但是,在取得以上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目前存在着对农村能源建设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区域发展不平衡,部分地方工程建设质量不高等问题,与现阶段农村能源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今年,州政府把完成2万户沼气为重点的农村能源建设列入为群众办好的20件实事之一。为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从加强保护生态环境的高度,从农民增加收入、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从发展农村能源、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制,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各部门、落实到村到户,把这项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抓好。
二、农村能源建设的总体要求、原则及计划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