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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九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审议意见的通知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
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03年2月26日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通过)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州林业局局长曹大全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州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为进一步实施好我州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把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这两项“德政工程”和“富民工程”做得更好,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战略高度,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系统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实施好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作为重要职责,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狠抓工程项目落实。要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政策家喻户晓,人人明白。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参与意识,推动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围绕目标,狠抓落实。一是要继续坚持严格采伐限额管理,对群众烧柴做到定数量,定时间,定地点采伐;二是要明确管护人员工作职责,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山,划片包干进行管理;三是要继续坚持依法治林,强化林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林业案件,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四是要加大农村能源建设力度,采取推行节柴改灶、煤电代柴、建设沼气和推广饲料生喂等措施,降低薪柴消耗。退耕还林工程,要按照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的要求,精心组织,统一规划,突出重点,科学布局,样板示范,提高科技含量,确保造林质量。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政策,取信于民。
  三、协调配合,搞好服务。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是一项系统的生态建设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关系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发挥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通力合作,为天保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工作保 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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